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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监管进一步加强

2017-05-19 15:02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萧峰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投资快报

      在连续发文、加强保险领域监管之后,保监会就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给出了标准。5月16日,《投资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必须回归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据了解,《通知》对新设计开发的人身险产品和市场上的存量人身险产品均有效,保险公司需要在10月1日前,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完成自查和整改。

  “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

  根据《通知》,对于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将面临“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通知》规定了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原则,并给出了鼓励开发的方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人身险产品的方向主要是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健康险以及特定人群的专属定制保险方向。 针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保监会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如,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此外,《通知》还对护理、失能、团体医疗等险种分别作出规定。具体而言,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禁止万能险等作为附加险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

  对于《通知》有关“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的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产品形态在长期理财型产品中相对常见,通常是以分红险或年金型产品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红利进入万能/投连账户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设计的优势在于:通过普通型年金产品与万能型保险的巧妙组合,主险的各项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附加万能险账户每月公布结算利息利益清晰透明,投保人可以灵活支配。

  上述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市面上的保险产品设计来看,万能附加险的情况比投连多。主要是附加在有生存返还类的产品上,可以使生存返还以万能结息的利率累积。”该人士认为,“主要还是考虑保险产品要回归保障。也可能是出于对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稍微复杂一点,担心存在销售误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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