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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企业出海的护航者

2017-05-22 14:2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许晨辉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商报

继对人身险设计提出一系列要求之后,保监会又把“矛头”指向了人身险销售。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5月1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对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炒停等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进行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并有一则“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消息传出。3月6日,保监会紧急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称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对此,保监会表示:“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保监会也在加大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总公司责任,对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因销售行为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等10种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12个月的监管措施。而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12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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