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够呛,整个部门七个人"倒下"三个,我们四个忙疯了。”下班回家,娘子刚进门就开始抱怨。“怎么啦?什么叫"倒下"?”我听得云里雾里。
“昨晚不是部门打牙祭嘛,吃自助餐,结果早上三个人病假,都是严重腹泻,其中一个家人陪着去医院吊针了。”娘子叹口气,“蛮出名的一家店,没想到会这样。”
用苏丹红做红心蛋、在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明目张胆销售“过期肉”……这几年,从电视新闻到报章杂志,有关无良食品企业用消费者健康“换”利润,百姓餐桌“危机四伏”的报道着实看了不少,却从没想到有一天,类似事件竟然真实地发生在自己身边。虽然我们知道,为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级监管部门或提高食检标准,或加强日常监督,可谓重拳频出。但若消费者已经“中招”,相关食企该如何面对?因为,不光倒霉的食客上吐下泻,甚至送医就诊,此类事件对于食品企业同样“杀伤力”巨大。除了十有八九要受到食监部门处罚,企业最头疼莫过于来自消费者的索赔,财力受损将成必然。
那么,有没有办法“帮”涉事食企渡过这一“关”?答案是“YES”。这把解决问题的“钥匙”,名叫“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双赢”格局
来,且让我们看看“食责险”的基本面貌。
作为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险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同时,“食责险”的被保险人若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应由其支付的相应费用,以及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亦可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则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综合确定。
其实,早在2015年初,中国保监会就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食责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食品企业的考核指标;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作为“回报”,投保“食责险”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显然,监管部门此举用意,就是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助水平,维护食品企业正常生产。就目前来看,各地均在加紧推进试点,一些省市还对政策进行细化,要么针对校园、农贸市场等食品安全“重点防护区”,明令推行“食责险”,要么探索设立食品安全责任追偿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瞧,来自地方的最新消息是,陕西省宝鸡市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全力推进“食责险”试点;河北保定市则有5家企业,日前正式成为该市首批入保“食责险”的单位。
可以说,“食责险”的切实推行会带来“双赢”格局。一方面,肯定有利于保障消费者餐桌安全,万一遭遇保险事故,能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对于投保该险种的食品企业,既能倒逼其增强责任意识,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及事故处置压力,同时也便于其针对日常积累的理赔大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点,提高管理水平。
任重道远
说了这么多,究竟“什么样”的食品企业能投保“食责险”?
据了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都可投保“食责险”,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等。
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小企业或家庭作坊,不仅规模小,且多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在食品流通领域,则有近10万个集贸市场,个体户数量达百万之巨。可以想见,尽管处于政府通过法律和监管手段积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大环境,但仍不免一些食企缺乏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要想有效降低乃至消除此间隐患,“食责险”在各地的推广可谓任重道远。
对了,再补述一下身边这起“个案”。听完娘子“曝料”,我摇摇头,“如果只有一个人出状况,还说不太准,但三个人都腹泻,可以肯定食材不干净,店方有责任。”“对,我们商量过了,让那几个"倒下的"收好病历,回头必须找商家要个说法。”娘子“恨恨地”说道。
闻此,我既放心又“担心”。放心的是,娘子体质不错,未被“有毒”食材“放倒”。“担心”的是,不知那家自助餐店“坑害”了多少客户,是否已经投保了“食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