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福建保监局对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利益的行为。福建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根据决定书,2016年1-9月,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保险公司的其他渠道业务登记为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3241180.74元,套取出手续费1048282.33元,并通过向未实际展业人员支付绩效工资或佣金的形式支付924926.52元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或实际业务人。
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