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正在通过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因势利导地推动商业保险担当起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重任。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养老保障需求。
会议确定了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一是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障,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长期护理等养老保险,建立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二是确定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机构。三是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切实防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与之前会议或文件最大的变化是对于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表述方式,据了解,此前的文件中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等词汇,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加快试点”。
据了解,早在2007年,保监会方面就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酝酿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2010年,个人税延养老险进行试点运营,但最终因为相关部门对税延型养老产品持谨慎态度而落空;2016年保监会再次提及该话题称,将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