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指投保人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从而实现个人激励和政府税收的平衡。
不过,从2007年相关部门研究酝酿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开始到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税优养老险的讨论已经历经了10年。为何个人税延养老险姗姗来迟?
一方面,有观点对于商业保险施行税优的政策仍存争议。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体系存三大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而商业养老保险则被列为第三支柱。目前来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税前列支,而作为第二养老支柱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尚未明确,而第三支柱却越过第二支柱抢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引发部分企业年金机构的争议。
另一方面,配套细则的确认过程同样延缓了个人税延养老险落地的时间。据了解,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如何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过低,则无法达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并在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的效果;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