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命孙伟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8月2日担任其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命石挺山自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担任该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命陈俊自2015年12月1日起担任改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至2016年12月现场检查时,陈俊仍为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上述三任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均超过3个月。
上海保监局表示,上述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