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日前印发
8月1日前,我省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9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药品流通环节将得到进一步压缩。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今年,全省6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将力争开展日间手术试点,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
我省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我省将全面推进建立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地)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同时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各市(地)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疫苗集中采购
我省日前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
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
《实施意见》对疫苗生产企业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疫苗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疫苗追溯系统。
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现有冷链资源的作用,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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