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的G20峰会之后,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其融合了金融和科技,将数字概念、移动概念、互联网概念融合在一起,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科技金融的下一风口。会议上提出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是为了推动各国包容性经济增长,鼓励各国运用数字技术给金融带来革新,为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可担负的金融服务所构建的蓝本,为各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搭建了基本框架,并提出了基本要求。
普惠金融与数字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指有效、全方位、方便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2015年,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至此,普惠金融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普惠金融需要具备四个内生要求: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全面性和商业可持续性。据此可得,普惠金融是一种市场性行为,如何提高效率问题,也成为了普惠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自2011年以来,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成长,金融数字化的理念越来越被各国金融业所推崇。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金融数字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为。它包括通过部署数字手段,为金融缺失或不足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匹配他们的需求,对客户而言成本可负担,对提供商而言商业可持续。数字普惠金融涵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电子货币、付费卡以及常规银行账户等。到目前为止,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典型模式为网络银行、移动支付和网络借贷等。此阶段的普惠金融往往依赖于银行的支付系统,所以普惠的覆盖面仍然有限。第二阶段是融入金融科技进行金融业的数字化创新,此阶段大量依赖于大数据、云技术、区块链等技术驱动,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从而解决实际场景需要。
从目前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已然成为实现低成本、覆盖广、可持续性的普惠金融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服务覆盖范围广泛化、客户群体大众化、风险管理数据化。
八项高级原则的具体解读
《原则》中强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两大基本主题便是创新和风险。我们从数字技术推进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和如何控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角度出发,深度解读八项原则,梳理我国目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具体实践情况。
数字技术推进普惠金融创新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型技术,可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扩大服务半径、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可以通过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做好风险甄别和控制工作。具体来说,以下几个金融领域享受着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技术红利。
互联网支付。狭义的互联网支付一般指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支付。在普惠金融中互联网支付是目前在我国受数字技术推动变革最广最深的一个领域。目前运用在互联网支付上的主要数字技术有NCF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以及指纹支付。这些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第三方支付大大冲击了传统的金融支付系统的格局,并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颠覆性的革命。近年的互联网技术革新,互联网支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支付功能,而是衍化到理财、征信、托管、融资等金融领域。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将步入“无现金社会”时代,实现深刻的社会变革。
以支付宝为例,起先支付宝运用担保交易来解决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后来运用快捷支付解决支付繁琐问题。近几年来的声波、二维码以及指纹支付的推行,彻底解决了POS机无法覆盖的小微企业商家,使得支付受众面基本覆盖。与此同时,支付宝运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满足了大量的用户交易需求,目前,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支付宝单笔支付成本已经降到2分钱。另外,2016年“双十一”期间,支付宝收到800万个电话或咨询,97.5%均由人工智能完成,同期推出的VRpay虚拟实现支付更是对互联网支付的又一大数字技术革新。同时,支付宝已经从支付工具成功转型为生活工具,应对医疗、城市交通、生活服务、签证办理等领域,数字技术能有效分析和解决实际场景,满足客户需求。
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起点,如今,数字技术从两大方面促进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主要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利用数字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信贷渠道。具体来说:一是针对小微企业,各商业银行纷纷建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各种多功能集一身的卡类业务,方便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进行贷款申请和还贷业务,将原本线下的业务基本线上化。主要有节约融资房贷成本、降低风险等优势。二是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主要分为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目前我国几大商业银行纷纷利用自身数据优势,拓展渠道和场景,提供消费者各类消费信贷。比如招商银行入股滴滴出行,与其在资本、支付结算和信贷方面全面合作,大大拓宽了支付业务和消费信贷渠道。
第二方面是纯网络银行的信贷。纯网络银行主要包括网上银行、P2P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网商银行相比于传统银行来说,由于存在电商本身具有的数据优势,所以会更注重运用数据挖掘以及模型开发,而且随之引进的云计算和机器学习,更为业务的拓展、数据的分析挖掘以及精准定位风险带来了技术革新。除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之外的优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还可以让金融机构关注到长尾市场。长尾市场简而言之就是排除流行聚焦后,让原本看来是“鸡肋”的市场,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原来传统企业的“渠道为王”转变为“流量为王”,提供低成本的产品以及高效发掘市场信息,创造出繁荣的长尾市场。如今,蚂蚁小贷、京东白条、腾讯微贷使得贷款的受众面大大增加,在网商银行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远远超过了传统银行的贷款规模。P2P网络借贷和网络众筹则是近几年来比较热门且具有争议的小额信贷模式。P2P平台结合了理财与借贷,采用“点对点”模式运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作为支撑,充分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难以及个人理财产品缺乏的市场空白。网络众筹主要基于数字科技,通过互联网向大众募集创业企业早期资金的一种行为,具有门槛低、多样性的特点,是普惠金融中重要的创新之一。网络众筹虽然发展规模远不及P2P网络借贷,但是其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尤其是最近革新的区块链技术给众筹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运用区块链能给众筹带来三大好处:建立合适透明的标准;易于管理和注册众筹股份;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靠度。
保险业。数字化技术使得保险业突破了传统保险业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渠道的数字化,如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开拓了以线上营销作为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从官网直销和移动端销售双管齐下,大大扩展了与客户的触达渠道,普及了客户对保险的认识,同时运用数字技术所革新的更简易明了的产品和高效的投保方式,加大了客户投保的覆盖面。
第二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兴数字化保险机构,这些新兴的数字化保险通过数字化创新,使得保险服务小额化,同时具有普及性、易得性,主要类型有类似蚂蚁金服的第三方保险平台,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为大量的投保人进行风险定价,将保费降至几元甚至更低,大大降低了投保门槛。目前也有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四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这四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基本没有线下销售团队和分支机构,全部依赖于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场景平台,开发创新出具有“碎片化、定制化、场景化”的在线保险产品。另外还有数字化的互助保险组织,在原来互助保险组织基础上,仍然秉持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将互联网共享开放的理念融入互助保险组织。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数字化互助保险组织多用于慈善、公益,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筹措互助资金,较为形成规模的有e互助、夸克联盟、抗癌公社等。
第三方面,数字化保险产品方面的大量创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保险产品充分数字化,不仅形成了许多投资门槛低、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还打破了许多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大大丰富了险种,像最近被列入热议的雾霾险、高温险、熊孩子险等。正是因为数字化保险在产品、销售、服务上不断创新、普及大众,所以数字化保险业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平衡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创新与风险
数字技术虽然给互联网支付、小额信贷、保险业带来了极大的数字红利,但同时其中的各种风险不容忽略,具体包括信用风险、信息风险、系统风险等。
根据《原则》,除了倡导各国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创新和发展,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和业务种类,同时还需要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完善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消费者,不断加强消费者重视数字技术和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做到实时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实时报告,从而达到控制数字普惠金融潜在风险的目的。如今,运用数字技术而达到监测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模式主要如下几个。
客户身份识别。如前文所提到的,目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融入金融科技的数字化创新。在金融科技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KYC(Know Your Customer),除了在金融创新方面需运用这一重要原则,在金融监管方面也需要做到了解客户信息,确保金融运行安全。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和基础设施已经远远落后于普惠金融创新,尤其是传统监管多采取分业式监管,过分强调事前监管,这在普惠金融的推行过程中不能做到普及性监管,覆盖面过小,而且成本过高。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大量运用了数字技术,具有隐蔽性、虚拟性、高度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如何精确定位客户的风险变得尤其重要。人脸识别、远程视频录制、指纹识别的引进,使得客户身份识别具有可操作性,也使得监管业务变得更高效、便捷、普惠。将客户的身份识别技术和网上、手机客户端相连接,有利于实时监管和控制风险,从而为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征信体系。在如今的信用社会,征信已经成为金融发展体系中最基础的重要环节。而数字化征信系统是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和身份识别等数字技术,在采集大数据的同时,进行识别和描绘征信对象。数字化征信系统的主要优势是评估准确、及时、识别能力强。目前,我国主要征信机构仍然以大数据为主,互联网数据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数据;搜索引擎提供的浏览数据;微信、微博、QQ相关社交数据,结构化数据征信在我国的运用已经比较成熟。生物识别、机器学习已经展开了一定的运用,面对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信用产品多元化,应用场景丰富化,数字技术的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立体化、形象化、精准化地分析客户信用,从而进行信用管理。
自我监管体系以及法律监管框架。数字普惠金融中的监管途径主要可以分为自我监管约束体系和法律框架约束体系,其中自我监管约束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点就是信用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对于信用风险防范,可以利用场景化借贷,控制额度以及数字技术,如大数据和云计算来进行自我风险规避;对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可以通过多元化发展形成风险防范的闭环,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安全和压力测试进行自我规制。法律监管框架则是平衡普惠金融风险和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事前监测的重要环节之一。法律框架可以从基础法律体系、金融法律体系、行业市场政策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创新。在普惠金融的立法方面,美国已经处于世界成熟行列。美国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不断修订立法,保护普惠金融市场发展,其中《社会再投资法》《公平信用报告法》《联邦存款保险法》起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作用。
因此,我国要构建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必须注意数字技术带来的技术风险和普惠金融本身存在的风险,从而构建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明确区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定位,并充分保证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
总结
目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3个原因:(1)互联网和移动网相关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使得数字金融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2)利用手机网络终端替代传统的物理网点使得服务成本大幅度降低;(3)通讯设备普及和金融服务业推广,加深了消费者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同感。面对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数字技术红利,我国可以降低互联网使用成本,加大对数字普惠的教育和宣传,充分揭示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从而提升消费者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信任等角度出发,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业务,从各个方面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站在数字普惠金融的风口,除了强调数字普惠金融给我们带来的红利,也应该平衡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创新和产生的风险,在监管方面要做到长期宽容和理性,强调市场作用,做好行政法律规范,要始终坚持商业可持续性,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构建安全防范监测体系,搭建合规监测平台,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同时,积极借鉴发达经济体中关于传统普惠金融经验,使得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甚至抓住机遇,从而实现弯道甚至换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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