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媒体爆料,国际影视巨星章子怡购买了巨额的养老保险,年缴保费达到了500万元人民币。
贵为国际一线影星,章子怡是一名风险管理意识很强的人,章子怡以前就对媒体说过,自己在拍戏之前,一定会先买好保险。最近,章子怡与汪峰喜结连理,随着女儿醒醒的出生,家庭责任感更强,这一点在保险规划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章子怡通过保险来规划养老,说明其是个有远见的人。
图:章子怡拍戏前一定会买保险
你在看不起保险,有人在热捧保险;你在鄙视保险,有人在利用保险规划养老、教育、医疗……保险究竟好不好,买了就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成为保险的忠实粉丝,最近又多了一位大明星。
我们再来看看一份网上流传甚广的名人保险缴费名单:
王刚年缴保费150万元,总保费3000万元;
本山大叔年缴保费300万元,总保费3000万元;
李嘉诚年缴保费2687万元,总保费5亿元;
唐山钢铁大亨年缴保费1000万元,总保费1亿元;
相声演员杨仪年缴保费100万元,总保费2000万;
姚明年缴保费620万元,总保费1.2亿。
如今的富豪和娱乐圈,再用豪宅豪车来抬高身份显得土鳖了。明星们都以各自独特的爱好彰显不同,不过,对于保险来说,则是富人们最精明的一项投资。世界银行副行长、世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说:“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奇缺的时代,只有人寿保险可以归类为个人资产。”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清算了公司和总裁肯尼士莱的所有资产,但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士莱,他每年可领90万的养老金。
陈水扁案的思考——灰色收入的漂白:当年陈水扁的美国、瑞士等多个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但是3100万的人寿保险却只字未提……为什么?因为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清偿范围之内。有人会说陈水扁不是台湾的吗?我国《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李嘉诚先生的做法:只要是李氏家族成员,从出生开始每人都投保1亿人寿保险,不论发生何事,他可以确保每个人都依然是亿万富翁。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人寿保险就能规避这一点。
以上几例揭示的道理就是每年保费几百万、投保数年的人寿保险产品吸引富人一掷千金的根本原因。事业需要计划,财富更需要规划,富人买保险并不看重投资回报,他们看重的是资产安全,也只有保险才能实现避税和资产转移,而且保单不能被冻结或拍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受法律保护,保险资金不能被抵债。更重要的是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并有随时更改受益人的权利,由自己做主非常重要。基于这些,保险被全世界公认为财富保全的最佳选择。保险能确保在未来有一笔确定的钱。没有保险,千万别说你很有钱!
准确地说,人寿保险对富人有四大功能:合理的避税功能、财产信托的功能、转移风险的功能、稳健的投资功能。保险不会让你一下子赚很多钱,但能管住现在的钱,挣到将来的钱,保证一辈子都有钱。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2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3、人寿保险不纳入破产债权
《公司法》避债: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但如果您拥有充足的人寿保险,哪怕我们面临破产的厄运,也会让我们有足够的资金东山再起或安享晚年。
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61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避税:我们都爱自己的孩子,都想把所有的爱留给自己的孩子,所以需要及时制定合理的避税方案。
6、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7、人寿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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