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阳江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将2018年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8月至12月为缴费期。
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
市人社局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本年度缴交下一年度,因此今年应缴费用已在去年底缴交,上述《通知》的执行顺延到2018年。目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今年8月至12月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缴费期,已参保的城镇居民通过约定银行账户自动扣款,农村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就近办理点缴费。(原标题:阳江201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