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自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参保人们住院报销的药品和金额也将发生变化。
人社部2017年版药品目录,调入了现有药品目录没有覆盖的治疗领域以及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儿科妇科等药品,这也是自2000年的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的第四次调整。药品目录调整后,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种。
我省在执行药品目录调整的文件中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目录中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予调整。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原2010年版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按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规定执行;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新版规定执行。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中,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以后,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看病参与报销的药品和报销的金额将增加,自己花的钱或有所减少。(原标题:9月1日起辽宁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将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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