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民熊女士的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比赛,在上台阶时摔倒,好好的暑假泡汤不说,医疗费用都花了不少。她找学校协商,学校也很郁闷,孩子天性活泼,每年都有不少“熊孩子”出现各种意外,让学校赔偿,学校确实承担不起。
不过还好,熊女士从社区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于是,她和学校负责人来到柳州市社保局咨询。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在校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保报销最高可达4000元。
这个报销具体要怎么办理呢?工作人员回复,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必须由学校开具证明,证明须写明患者为该校在读学生,为开课时段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含节假日)受伤,无第三方责任。市内医保定点医院收取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患者在门诊就医享受即时结算。
由于“上下学”这个表述比较模糊,为确保在校生及时享受待遇,柳州市社保局已经明确,上下学时段分别为:上午6:30—8:30;中午12:00—14:30;下午16:00—19:30;晚修21:00—22:00。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根据新政策,非在校生,未成年人在家里不小心受伤,外出游玩受伤,寒暑假期间自行到校内玩耍受伤,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虽然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意外伤害医疗费可报销,最好的办法还是教育孩子注意安全,防范意外。(原标题:“熊孩子”受伤可以用医保 符合条件医疗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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