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同时,限制非自住类消费住房提取公积金,对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要予以处罚。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地要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
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原标题:安徽省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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