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2016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存在未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凭证和告知保费金额的行为。时任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财产险部经理葛集武、时任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业务员邬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综上,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凭证和告知保费金额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葛集武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邬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原标题:江西保监局:太平财险江西未出具保险凭证罚款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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