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
通知规定,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运营需要,通过全省统一公开招标,竞争择优确定3家保险公司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承保主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保费具体标准,根据招标确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补助保费的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其余部分保费由养老服务机构自负。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实施,将充分发挥保险托底作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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