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在事前事中监督平台上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情况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建缴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
宜昌中心于8月中旬在事前事中监督平台上随机抽取了25名执法人员和17家企业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此次双随机执法专项检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否符合规定等。
据了解,此次检查也是自2017年5月中旬《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宜昌中心组织的首次执法专项检查。
公积金小贴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原标题:宜昌9月1日起启动公积金双随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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