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9日讯 8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作出的阜阳保监罚〔2017〕5号处罚决定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因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被罚款12万元,同时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侯志伟对此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也多次接到保监会罚单,2016年8月16日,湖南保监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产险永州中心支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处罚金,罚款总额为12万元;同月,中国保险会官网公布了赣保监罚〔2016〕22号行政处罚书,阳光产险江西省分公司因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被罚款5万元;2017年5月25日,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发布通告,阳光产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李小军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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