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提供长达30年的百万意外身价保障,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交通工具覆盖广,涵盖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飞机、轮船、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机场大巴等。
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
保险期间:30年
保险责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2、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合同生效180日内,给付1倍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3、飞机乘客意外身故或全残:在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10倍保额。
4、其他身故或全残:合同生效时不满41周岁,按160%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生效时已满41周岁,按140%已交保费给付。
5、满期保险金:30年满期后生存,给付110%已交保费。
注意:
①以上五项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后,合同终止。
②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民航班机、轮船、列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汽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出租车、机场大巴)。(原标题: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 30年百万意外身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