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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两全保险 30年百万意外身价保障

2017-08-31 20:24  来源:金投保险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金投保险网

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提供长达30年的百万意外身价保障,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交通工具覆盖广,涵盖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飞机、轮船、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机场大巴等。

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

保险期间:30年

保险责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2、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合同生效180日内,给付1倍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3、飞机乘客意外身故或全残:在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10倍保额。

4、其他身故或全残:合同生效时不满41周岁,按160%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生效时已满41周岁,按140%已交保费给付。

5、满期保险金:30年满期后生存,给付110%已交保费。

注意:

①以上五项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后,合同终止。

②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民航班机、轮船、列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汽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出租车、机场大巴)。(原标题: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 30年百万意外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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