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启动仪式,“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在我市成为现实。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梁瑜告诉记者,以前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选择一种。推行组合贷,能破解“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额度不够;商业贷款额度较高,但利率成本更高”的困局,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减轻还款压力。
今后,在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的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其中,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贷款期限采取自愿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不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相同。(原标题:荆门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