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进一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逐步提高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防治要从源头入手。《规划》提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尤其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到2020年,我省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不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防治的同时也要做好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原标题:浙江省对职业病出招 工伤保险费率要与其挂钩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