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7.23万元,比2016年的62.39万元增长了7.8%。目前,新的工伤死亡赔付标准我市开始实施。
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赔付支出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调整后的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标准按亲属不同,以工亡职工工资为标准发放一定比例的资金。
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参保职工需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用工单位或工伤职工等在一定期限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以申领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标题:江门调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6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