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看不起病的问题,9月6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对于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报销政策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尚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照现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统筹地区在制定普调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保资金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测算,允许2017年资金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原标题:甘肃省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医保下月起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