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预计辽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02.7万人左右,约占全省户籍人口的25.58%,每4个辽宁人中,就有1人年龄在60岁以上,辽宁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且呈现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加剧的态势。
如何应对辽宁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9月6日,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期间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到2020年,辽宁将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退休人员
养老金月人均2200元
据统计,过去的“十二五”期间,辽宁43万城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被优先纳入了保障范围;604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提高至2200元;10552名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保障水平年人均分别达到9300元和7380元;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735家;社会养老床位达到25.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
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按照《规划》,辽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群全覆盖。按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原标题:辽宁省2020年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全省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