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上涨120元。
调整后,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具体到安阳,市区为一类行政区域,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为二类行政区域,内黄县为三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与2015年相比,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涨了120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三个区域也比2015年各提高了1元。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后,各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原标题:河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涨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