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出有望“自己说了算”。省医保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功能、额度等都作出了规范。
接种疫苗和体检
可用个人账户余额
《通知》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五大使用范围。
一、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二、个人账户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
三、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和戊型肝炎疫苗等7类二类疫苗。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个人账户支付二类疫苗种类,并报省医保办备案,统一生成结算编码。
四、个人账户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含参保公务员超过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以上部分的健康体检费)。(原标题:福建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取消使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