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多出15台车,在马路上捡15块钱你可能很高兴,可是莫名其妙多“捡了”15辆车,未必是好事儿。 罗先生“一夜暴富”,名下莫名多了15台车。9月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经查询档案,罗先生名下多出来的车辆均为代办。罗先生也犯愁“如果这些车出了什么事故,那是不是都是我的责任?”
据媒体报道,罗先生本来有一台二手比亚迪,“当时过户时是通过代办”。与此同时,罗先生表示在2013年和2015年,曾两次丢失过身份证,但未进行挂失。
而多出的15辆汽车均为代办。车管所推断“可能是有人套用了罗先生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车辆注册,也不排除其他可能”。
对于罗先生的疑虑,保险规划师张岩表示,一定要尽快报警,这些车辆如果出了事故超出保险赔偿金额,罗先生可能会被一起告上法庭。张岩从四方面解释了这个问题:1、这类车能不能上保险;2、怎么上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3、罗先生可能要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冒用别人名字买的车,车辆能不能上保险?
从本次事件中,不难看出,这15辆车均在罗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在交管所备案了。那么这类车辆能不能上保险呢?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其他商业保险暂且不提,交强险是必须上的呀。对此保险规划师张岩表示,可以上保险,没问题。1、要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写的是谁;2、保险单上有没有备注。
保险规划师张岩介绍,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我们暂且不提,这个车是冒用他人名字购买的,假如这辆车的车牌、车都是租的,车主不是开车本人,我们应该怎样上保险?对此,保险规划师张岩表示,首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实际开车的这个人;其次,在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行驶证车主是谁,和车主是什么关系;再有,驾驶证必须是真的。如果上述这三方面成立,那么这个车辆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合法的。原则上,保险公司是不应该拒赔的。
罗先生担心自己有责任 是多余的吗?
其实不是,这些车辆在交管所登记在了罗先生名下,那么罗先生就是这些车辆的车主。如果,这些车辆所上的车辆保险不完全,那么风险系数还是挺高的。
保险规划师张岩表示,比如,其中一辆车,三者险就买了10万的保额,那么撞了人,对方要求索赔50万。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一个人,不是车主,这个人也是没有犯罪记录的,合法手续办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只能正常理赔10万。那么另外40万,怎么去赔付,就要看法院的了。
具体到法院怎么赔付,各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保险规划师张岩直言,受到影响的因素太多了,代办的中介的责任、盗用身份证的人责任、车管所责任等等,以及罗先生丢完身份证是多久之后补的,事故发生的时间,车辆是否每年都正常做了车检,不同的情况,组合起来情况就复杂的多。 (原标题:名下多出15台车保险怎么赔? 身份证一定要及时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