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南阳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下月起,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1570元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涨了120元。调整前我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南阳市区1450元,其他各县130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下月起,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
“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该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原标题:南阳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