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银行增设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直接或变相要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则取消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资格。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有200多个项目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都支持公积金贷款。未来,只要申请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都应无条件支持公积金贷款,否则将联合房管部门予以查处。购房者遇到有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也可直接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公积金中心将与其他主管部门展开联合执法。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原标题:武汉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