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今后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租房月提取最高限额提高
《通知》称,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提高: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40%。
比如,按广州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25元计算,2017-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内(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455元/月(7425230%)提高至5940元/月(7425240%),足足提高了1485元。
需注意的是,只有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才能按照本《通知》提高月提取最高限额。缴存人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规定不变。
之前已加装的也可提取
此前公积金可用于增设电梯意见征求稿一出,引发市民关注。《通知》明确表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原标题: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上调租房可取公积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