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运载的推土机坠落后,将从推土机驾驶室跳车的陶某压死,随后,被保险货车车主姚某向陶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但他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向车主姚某支付保险理赔款,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姚某诉称,2016年5月10日,他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自己的货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限额12.2万元,保险期限1年。同年11月21日,他驾驶车辆上坡时,因路段坡道较陡,车辆后退并致车上装载的推土机坠离车厢,将从驾驶室跳车的陶某压死。事故发生后,环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他与陶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陶某家属赔偿款26万元。此后,他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时,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1万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姚某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并非受害者,无权向公司索赔。交强险作为国家的强制保险,其条例及条款明确界定被保险人无权对受害人的损失提出索赔。另外,单方肇事且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不属于公司承保的车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而应当由推土机交强险以及其他机动车辆险种予以赔偿。本案中原告的诉求违背客观事实,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原告车辆发生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及被告应否承担理赔责任。(原标题:车载货物将人压死 保险公司被法院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