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人群差异,保证医保的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被认为是重要的解决途径之一。对参保人和参保单位而言,医保城乡一体化带来的是更少的缴费负担和更多的报销金额,我市380多万名医保参保人可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
以某职工身份参保人为例,改革前缴费费率为8.5%,若按最低缴费基数2906元计算的话,该参保人每月缴费247.01元;改革后缴费费率为8.0%,该参保人每月缴费232.48元,比改革前每月可少交14.53元。同样,若该参保人入住二级医院治疗,改革前除去自费费用后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为20600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计可报销16000元,改革后可报销18000元,报销比例从77.67%升为87.38%。
分层次保障参保人待遇
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将逐步整合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两项制度。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此前,职工医保参保主体为城镇职工,城乡医保参保主体为城乡居民,两者均为市级统筹,形成由住院统筹、大病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在筹资机制、保障水平、基金管理等方面,两者存在差异。(原标题:江门2017年度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