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工程总造价的20%为缴费基数(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
开工前需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按照新规定,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工程总造价的20%为缴费基数(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项工程的参保关系有效期,出具《建筑工地缴费清单》,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建筑工地缴费清单》《参保登记证明》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原标题:东莞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才可办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