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了解到,从9月10日起,我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这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明确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和调整公积金贷款轮候顺序等内容。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工作人员褚潇说:“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本市外)的,无论在本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
本次调整住房首付款比例是在原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仍延续按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和二手房的建设年限区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工作人员褚潇说:“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取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实行的是期房、现房和二手房区分轮候,二手房优先的方法。政策调整后对期房、现房、二手房不再进行区分轮候,实行首套住房优先于第二套住房发放。(原标题:潍坊2017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