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起,乐山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扣款还贷后,8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8月31日,已有2738名职工与该中心成功签约,享受了这一便民、减轻经济压力的还贷方式.
据了解,今年6月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从7月起,在该中心办理了或者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对冲委托扣款还贷业务。该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委托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不改变还款方式的前提下,按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滞纳金等),不足部分从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中补扣的公积金还贷业务。
据介绍,该业务申请手续简便。只需要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窗口申请并签订“委托协议”即可,一次完成。
签订“委托协议”的次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自动按时将当月的还款金额直接转入职工的还款账户。该业务相比之前的按年提取委托扣款还贷业务更加及时和人性化,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还贷压力。(原标题:乐山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实施两月 2738人成功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