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银行 保险 / 汽车 / 房产 / P2P > 枣庄员工上夜班如厕摔伤算不算工伤?

枣庄员工上夜班如厕摔伤算不算工伤?

2017-09-15 18:51  来源:金投保险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金投保险网

上夜班期间,员工因内急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掉进水池摔伤,算不算工伤?日前,枣阳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并驳回员工单位的诉求。

今年55岁的杨某2011年10月14日入职枣阳市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担任操作工。2015年8月15日凌晨上班期间,杨某内急去厕所方便,不慎掉进水池摔伤。经医院诊断为:1、尿道断裂;2、会阴部外伤;3、阴囊血肿;4、前列腺增生。2015年11月4日,杨某治疗数月后出院。住院期间,化工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由。

杨某出事后,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被拒绝。2016年7月18日,杨某遂向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6年9月5日,市人社局受理后依据杨某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得的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杨某为工伤。

然而,这一认定结论却引发了化工公司的不满,该公司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不是在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杨某为工伤,遂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市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化工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枣人社工伤(亡)认字[2016]109号工伤(亡)认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市人社局负有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第三人杨某夜班上厕所时掉进水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因此化工公司认为杨某上厕所是个人私事,与其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的看法,不仅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也不符合社会常理。故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枣庄员工上夜班如厕摔伤算不算工伤 法院:当然算)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告化工公司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原标题:枣庄员工上夜班如厕摔伤算不算工伤 法院:当然算)

标签工伤 员工 枣庄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