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黄石市民迎来了一大波住房公积金福利政策。昨日,东楚晚报记者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黄石发布了《关于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的实施细则》和《黄石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实施细则》两项新政策,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9月1日至10月31日,部分市民还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放宽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
根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获悉,从9月1日起,职工在黄石本地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缴纳购房契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5年内,每年都可以提取1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实施细则》对六类不同性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所需资料包括:提取申请表、所有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的,也可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原标题:黄石放宽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 七类人可申请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