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黑龙江省小微型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分散用人单位经营中工伤事故风险,保障用人单位与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型服务企业不得设置附加条件,简化参保流程,可以采取单险种缴费方式纳入参保范围,以创新、优化、灵活、便捷方式鼓励小微型服务企业为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鼓励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意见》灵活确定小微型服务企业参保及缴费方式。对于无法确定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实名制”参保的,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实行动态管理。(原标题:黑龙江省推动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