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洲里市调整并补发了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津贴)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遗属津贴)的三项待遇标准。满洲里市已连续十一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关于各盟市及时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满洲里市自2007年1月1日起,连续十一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近期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每月增长42.42元,护理费津贴每月增长31.27元,工伤保险遗属津贴每月增长48.92元。调整后,三项待遇的平均水平为每月1191.62元,增长率为2%。
满洲里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6630人,较2016年同期增长470人,各项待遇支出767万元。工伤保险的强大保障功能日益显着,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对于维护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原标题:满洲里连续十一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