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甘肃保监局公布对永安保险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及时任公司负责人芦小军的行政处罚信息(甘保监罚〔2017〕8号)。
甘肃保监局表示,经查, 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2016年3月至4月期间,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登记设立了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平凉庄浪营业部、甘南碌曲营业部及甘南卓尼营业部3家分支机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未向甘肃保监局书面报告上述分支机构设立事项。时任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负责人芦小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决定对永安保险销售甘肃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决定对芦小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原标题:甘肃保监局:永安保险销售设立分支未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