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贷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的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异地购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应当作为产权共有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合法经济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时、连续、并足额缴交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购房行为真实,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抵(质)押物;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有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还清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我市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借款申请人,可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可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每月还款额度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借款人为单身的月还款额度超过本人月收入60%的,可以采用第三方共同还款的方式。有未结清商业贷款、担保、信用卡分期的,按月核算还款额,且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比例的60%。(原标题:海东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