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9月18日召开“1+4”系列文件落实效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保监会在防风险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效果以及“治乱象”工作采取的监管措施、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一场治乱象、防风险的监管风暴,在保险业掀起“层层巨浪”。初步统计,截至上半年,保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
而未来重拳出击力度、节奏仍不停歇……
披露防风险路线图
一场监管风暴,从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开始。35号文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包括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和声誉风险,并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在严控自身风险和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等方面,敢于碰硬,出手“亮剑”。
01
严控自身风险
四监管
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
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
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三排查
排查关联交易风险。
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
排查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
02
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
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
一是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二是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三是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
四是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加强审查:
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
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03
对违法违规的震慑作用已经显现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1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重拳制乱象
治乱象当用重拳,公开点名批评、数亿元罚单、停止接受新业务......保监会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保险业。
保监会对“不守规矩”的保险公司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组织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还组织了对130家中资、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初步统计,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及时揭示和防范。
更多监管还在路上
从目前保监会释放出的监管信号来看,更多强硬的监管举措呼之欲出:
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
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
三是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
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提高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研究健全战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评估内容和具体指标,提高对公司战略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