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厦门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7年9月1日起,厦门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本市人员缴纳部分为0.5%,外来员工不用缴纳。执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近年来,厦门陆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帮助企业减降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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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净裁员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70号),将上年度净裁员率调整为: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其中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1-12月因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2016年我市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共有2万多家企业申领了2.47亿元的稳岗补贴,对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稳定岗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因企业退休人数多,还有个别员工死亡等自然减员原因造成净裁员率较高,不能享受稳岗补贴。考虑到企业因员工退休或死亡造成员工人数减少,属于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员工人数减少,可以予以扣除,故在今年的政策中予以调整。(原标题:厦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缴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