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保监会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多措并举,强化了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有效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防范流动性风险
(一)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保监会建立了定期监测制度,密切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并督促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四)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密切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保持对满期给付和退保的高度关注,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防患于未然。要求行业对未来三年重点领域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预测,摸清风险底数。
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保监会于5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保监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在境外投资监管方面,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监管和资金流向监管,督促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全覆盖,将全部进出资金纳入统计监测,不留监管死角。在不动产投资监管方面,加强对不动产投资的监管,组织保险机构对不动产投资进行自查,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原标题:保监会严防险资运用风险 严禁直接间接投资商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