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保监会召开“1+4”系列文件落实效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保监会在防风险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效果以及“治乱象”工作采取的监管措施、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一场治乱象、防风险的监管风暴,在保险业掀起“层层巨浪”。初步统计,截至上半年,保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
而未来重拳出击力度、节奏仍不停歇……
披露防风险路线图
一场监管风暴,从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开始。35号文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包括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和声誉风险,并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在严控自身风险和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等方面,敢于碰硬,出手“亮剑”。
严控自身风险
四监管
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
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
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三排查
排查关联交易风险。
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
排查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
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
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
一是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二是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三是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
四是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加强审查:
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
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原标题:保监会披露防风险路线图 更多监管措施还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