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周口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160元/月,调整到1256元/月。
据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依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要求,周口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周口市(含县、市、区)的失业保险标准为1256元/月。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该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停止领取的期限应当予以保留,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计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原标题:周口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10月起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