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中国保监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责令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编报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于9月20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原标题:保监会:弘康人寿保险公允价值计量不合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