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发布。
新办法主要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在继续遵循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一类风险行业费率执行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为0.2%,同时完善浮动费率机制,当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年度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达不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自次年起费率上浮至0.3%。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而定。其他涉及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继续沿用现行规定。
日照市自2014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6.6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充分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加促进了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原标题:日照重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