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人上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额度方面,通知表示,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调整为65万;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至65万元。
二、申请条件中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三、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4日起执行(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系统内已受理的贷款按调整前政策审批。(原标题:2017西安楼市调控升级:本市户籍限购两套 公积金贷款调至6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