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监会对2017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围绕“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不断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保持充足稳定,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数据显示,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偿付能力状况保持充足稳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32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3%、216%、324%。
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二季度,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实现首次上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
三是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良好。除处于风险处置特殊时期的公司外,纳入2017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的166家保险公司中,A类和B类公司占比98%,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仅有2家、3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保监会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1+4”系列文件和偿二代监管制度,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分步骤推动相关工作。
二是积极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积极稳妥做好有关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对偿付能力指标不达标和其他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采取有针对的监管措施,促使其偿付能力改善。对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现金流监测、强化资金运用监管等多种措施,切实化解存量风险。同时,通过严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引导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切实回归保障本源,降低新生风险。
三是继续督促公司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工作。通过整改落实、处理处罚等方式,不断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引导公司将风险管控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对数据造假行为严查重处,切实提高行业数据质量,夯实偿付能力监管基础。(原标题:保监会:对偿付能力数据造假将严查重处)